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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示

通知公示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选课等事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新学期已经开始,祝您在新学期学习顺利愉快。开学后有些同学可能需要在“教务系统”中进行网上选课等教务手续的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说明如下:

    一、核对本学期课表,按时上课

    1、每位同学到校报到后需及时登录教务网,查询本学期选中课程,按照课程中公布的教学班级、时间、地点准时上课。

    2、分多个班级上课的课程必须按照系统中自己所属的班级去相应的时间、地点上课,不能私自换班,否则将无法登陆成绩。

    3、如本学期应上的课程,而系统中没有的,必须在前两周内找教务员解决,请注意系统中没有选课的课程将不能登陆成绩,超过两周后任何理由都无法补救。

    二、课程补退选(时间:2月13日-2月26日,部分课程选课结果发布较晚,这些课程会相应延后一周)

    1、补选课程主要有公选课、通识课、跨专业课;

    2、同学们也可以在这段时间进行专业选修课的选课与退选。

    3、未经正式选课无法登记成绩。

    三、重修申请(时间:2月13日-2月17日 功能:个人信息-重修信息)

    1、在校学生(包括延长学年的学生)重修课程均在网上进行申请。已经结业的学生需至教务员老师处手工登记申请。

    2、重修信息中将列出同学们以往成绩中按规定可以重修的课程,请根据自己的学习计划和本学期的实际开课情况,申请重修,请注意,如果这门课程本学期不开设,课程也会列出,但不会通过审批程序,望同学们理解。

    3、申请完毕后等待管理人员审批,如本学期不开设这门课程,申请将无法通过审批。

    4、审批通过后,同学们可在“本学期课程中”查询到课程的上课时间和地点,可暂时前去上课,如审批未通过,请咨询本院系教务员了解具体原因,重修缴费预计安排在第三周,具体时间和地点请及时关注教务通知。

    5、对于2008级学生,及格重修的课程需要进行缴费;不及格重修的课程不需要缴费。

    6、根据《南京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2009级学生起(含2009级)按照实际选修课程收费,重修也是选课的一种形式,因此09级学生选择重修课程(包括及格和不及格的课程)都需要按照收费管理办法中的收费标准缴纳重修选课费。

    7、点名册如是上学期末所发,不包含重修学生名单。考试前所发的成绩登记表中将包含重修学生名单。

    8、重修课程不能退选,正式取得重修资格后以前的及格成绩将被注销,这门课程的考试分数以重修所得分数为准。本学期在完成重修缴费后,原先的课程成绩将由教务处统一注销,因此请各位同学慎重申请及格课程的重修。

    四、新生研讨课选课

    2011级新生的研讨课入门考试请参看如下链接:

    //bbs.kyplay.net/bbstcon?board=M_Academic&file=M.1329008480.A

研讨课的选课抽签将安排在第二周进行,具体安排请关注近期通知。

    五、补修申请(时间:2月13日—2月24日,办理地点:本院系教务员处)

    1、转专业、参加过交换学习、或申请过课程缓修的学生可能需要补修专业必修课程,请在开学前两周内到本院系教务员老师处办理补修手续,经审核后由教务员指定选课。

    2、补修课程原则上必须参加本专业低年级的课程班级学习,如参加其他专业的成绩补修,需要首先取得本院系的认可,并向开课院系提交申请,开课院系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是否同意。

    3、补修英语和体育课程,需持本院系签字认可的补修申请,送至教学单位(体育部和大学外语部)办理分配班级的手续。

    4、如需补修由于教学计划等原因停开的课程,学生需向院系教务员老师询问替代之前课程的新课程,并根据教务员老师的安排补修新的课程。

    5、补修手续办理完毕后,必须到教务网上确认相应课程已经在“我的课程”的列表中,如果系统中没有记录,则没有上课资格,学期末也无法登记成绩。

    六、课程缓修(时间:2月13日—2月24日)

    1、如果设置了专业意向,并且对方专业的课与本专业的必修课存在时间冲突,则可申请本专业课程的缓修;

    2、具体方法为:进入教服平台,在课程退选页面中申请。如果有时间冲突,则相应的必修课程会出现“申请缓修”的按钮;

    3、申请后,请打印缓修申请表,院系盖章签字后送至教务处朱老师处(鼓楼教务处102办公室)。也可先交给教务员老师,由教务员代交,或者交至仙林逸夫楼A-114办公室,由值班老师转交。

 

 

                                                                                         教务处

 

点击次数:91 更新时间:2012-02-14【打印此页】【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