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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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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选课通知

 

各位同学: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的选课工作即将开始,为了提高选课效率,本学期选课按年级分批次进行,选课时间的先后不会影响选课结果。请各年级同学仔细阅读选课说明,注意自己年级的选课时间,按时到网上进行选课。

    选课结果会在下学期开学前一周公布。开学后前两周内学生可在网上进行专业内课程和文化素质公选课程、通识课程、跨专业课程的退选和补选,各门课程的学生名单以补退选结束后的名单为准,开学第三周开始后恕不接受补选申请。未经过选课注册的学生不能取得课程注册资格及登录成绩。

   【选课网址】

    //jw.kyplay.net/ 进入主页后请登录教服平台进入选课模块。

   【时间安排】

    学生网上评估 12月15日 - 12月25日

    体育选课(10级) 12月19日(中午13: 00开始)

    体育选课(11级) 12月20日(中午13: 00开始)

    08、09、10级学生选课 12月21日 - 12月22日

    11级学生选课 12月23日 - 12月24日

    不分年级学生选课 12月25日

   【08级学生选课说明及注意事项】

    1.08级学生(部分专业为07、08级)网上选课分为专业选课,公共选课两类模式。

    2.专业选课功能用于各年级学生在网上选择专业选修课及上课班级。进入专业选课界面后同学可看到自己本专业的课表,选课类型为“可选”的课程需要同学们去选课,如不选课不能取得上课资格,期末也无法录入成绩,分班的情况下要根据安排选择自己所在的班级。选课类型为“必选”或“指选”的课程不能选择,由管理人员帮助学生设置。“可选”课程在开学后的前两周仍可退选或补选。必选和指选的课程不能在网上补退选。

    3.公共选课用于08级及以前的同学们在网上选择文化素质选修课。公共选课分为初选和补退选两个阶段,初选阶段采用“申请式”选课,每人可申请6门课程。申请的课程要避开本专业的必修课程,且不能有时间冲突,并注意某些课程对专业年级的限制要求,全部申请结束后统一抽签处理,获得学分少和高年级的学生中签率更高。

    4.开学后的前两周内可补退选,专业课程中的选修课程可以退选和补选,必修课程不能退选。学生选中公选课门数少于两门的学生可参加补选,多于两门的退选后可补选。

    5.学生每个学期须对所上的课程进行评估,评估完课程之后才能选课,建议同学们尽早评估课程,不要影响到后续的选课操作。

    6.开学第二周周末,选课工作结束,学生必须按照自己的个人课表参加学习,如对个人课表有疑问,请联系本院系教务员老师咨询解决。

   【09级及以后学生选课说明及注意事项】

    1.学生网上选课分为专业选课,跨专业选课,通识研讨选课、体育选课四类模式。

    2.专业选课功能用于各年级学生在网上选择专业选修课及上课班级。进入专业选课界面后同学可看到自己本专业的课表,选课类型为“可选”的课程需要同学们去选课,如不选课不能取得上课资格,期末也无法录入成绩,分班的情况下要根据安排选择自己所在的班级。选课类型为“必选”或“指选”的课程不能选择,由管理人员帮助学生设置。“可选”课程在开学后的前两周仍可退选或补选。必选和指选的课程不能在网上补退选。

    3.跨专业选课用于申请跨专业开放课程,学生申请的课程需尽量避免和本专业必修课程时间冲突。跨专业选课规则采取“申请式”,申请结束后统一抽签处理,和本专业上课时间冲突的开放申请无法选中(设置专业意向的情况除外)。

   【提醒】专业意向的设置或变更在12月19日 - 12月20日进行。

    4.通识研讨选课用于选修新生研讨课、通识课,请进入通识研讨选课界面中选修课程,初选阶段采用“申请式”选课,每人可申请4门课程。全部申请结束后统一抽签处理,获得学分少和高年级的学生中签率更高。

    5.体育选课用于学生选择体育课项目。体育选课规则采取“直选式”,先到先得。体育选课是必修课程,如学生不在规定时间进行体育选课,则必须服从体育部的安排加到某个班级项目中学习,为保证课程资源公平和学生全面发展,10级学生选课时尽量不要选择之前已经修过的项目。

    6.专业选课、通识选课、跨专业课程开学后的前两周内可补退选,专业课程中的选修课程可以退选和补选,必修课程不能退选。选中通识素质课门数少于一门课程可参加补选。补选采用“直选式”,提交成功后即选中这门课程。

    7.学生每个学期须对所上的课程进行评估,评估完课程之后才能选课,建议同学们尽早评估课程,不要影响到后续的选课操作。

    8.开学第二周周末,选课工作结束,学生必须按照自己的个人课表参加学习,如对个人课表有疑问,请联系本院系教务员老师咨询解决。

 

                                                                                     教务处

                                                                                 2011年12月14日

 

点击次数:82 更新时间:2012-01-09【打印此页】【关闭】